產品系列
產品名稱:38120HP
產品名稱:圓柱型磷酸鐵鋰電池
型號規格:HW 38120P 8000mAh/3.2V
歡迎您選用“漢維”牌鋰離子電池!本產品屬我公司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的高性能鋰離子電池。為了使您的設備發揮出更好的性能,具有更長的使用壽命,請仔細閱讀本使用說明,它提供了很重要的安裝和操作指導。
本說明適用于漢維HW-38120P圓柱型鋼殼磷酸鐵鋰電池,該電池可應用于混合動力汽車、啟-停系統、大功率備用電源等領域。
1、適用范圍
本標準描述了圓柱型鋰離子電芯的外型尺寸、特性、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,本標準適用于浙江興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圓柱型HW 38120P 鋰離子電芯。
2、電芯結構說明
2.1 電芯結構
38120P磷酸鐵鋰電池外殼使用0.5mm厚鋼板一次沖壓而成,具有很高的機械強度。正負極柱材料使用鐵鎳復合材料,正負極蓋板端面貼有絕緣面墊,外殼包覆有阻燃PVC套管,起到絕緣保護的作用。38#系列磷酸鐵鋰電池正極端設置有防爆閥,當電池發生意外時及時開啟,起到泄壓并防止爆炸的作用。電池正負極柱內設有M6內螺紋,需要將多個單體電池進行組合使用時,采用螺絲及連接片進行機械連接。
2.2 電芯噴碼及外觀:
2.3 電芯尺寸示意圖:
2.4 連接與組裝
2.4.1 連接前確保電極干凈,無油污、灰塵,否則可能導致接觸不良,影響電池性能;
2.4.2 選擇與電池型號相匹配的連接件進行電池測試、使用時的連接;
2.4.3 確保電池電極與線路連接緊固,否則可能會影響電池使用性能;
2.4.4 禁止用金屬直接連接電池正負極短路;
2.4.5 嚴禁顛倒正負極連接使用電池;
2.4.6 電池采用螺絲連接時,扭力不得大于6 N·m,否則可能導致電池滑絲、漏液等問題;
2.4.7 連接示意圖如下:
* 公司提供不同規格、材質的連接片、支架
3、電化學性能定義
3.1 標稱容量:
標稱容量Cap=8000mAh,指在25±2.5℃環境下,以1小時率放電至終止電壓2.5 V時的容量。
3.2 標準充電方式:
指在 25±2.5℃環境下,以 3C 電流大小恒流充電至單體電芯電壓3.65 V 后,轉為恒壓3.65V
充電,至充電電流小于 0.01C 時,停止充電。
3.3 標準放電方式:
指在 25±2.5℃環境下,以 5C 的電流恒流放電至單體電芯電壓 2.5V。
4、技術要求(除非有特殊說明,否則所有測試要求為:溫度在 25±2.5℃條件下,樣品為新電池,充放電制度為標準充電和標準放電)
4.1 電化學性能
項目 | 規格 | |
標稱容量 | 8Ah @ 1C | |
最小容量 | 7.5Ah @ 1C | |
標稱電壓 | 3.2V | |
充電截止電壓 | 3.65 ±0.05 V | |
放電截止電壓 | 2.5 ±0.05 V | |
充電電流 | 標準充電:3C 最大充電10C 當T≥10℃ 最大充電3C 當10℃≥T≥0℃ 最大充電0.1C 當0℃≥T≥-10℃ | |
放電電流 | 標準放電:5C 最大持續放電:15C 瞬間(30s)放電:30C | |
電芯表面溫升 | 5C持續放電:≤15℃ 10C持續放電:≤25℃ | |
充放電過程中電芯表面的建議溫度 | 充電時:0~45℃ 放電時:-20~60℃ | |
充放電過程中電芯表面的短時間最大溫度(在這些情況下充放電將會導致電池循環壽命很快衰減) | 充電時:60℃ | |
倍率放電性能 | 5C放電容量 0.5C放電容量 | ≥100% |
10C放電容量 0.5C放電容量 | ≥100% | |
15C放電容量 0.5C放電容量 | ≥100% | |
循環壽命 | 第2000次循環的放電容量 初始放電容量 | ≥80% |
第1500次循環(3C/10C)的放電容量 初始放電容量 | ≥80% | |
高低溫放電性能 (0.5C充電/0.5C放電) | -10℃放電容量 25℃放電容量 | ≥60% |
0℃放電容量 25℃放電容量 | ≥75% | |
60℃放電容量 25℃放電容量 | ≥97% | |
存儲性能 | 存儲28天后殘余容量 初始放電容量 | ≥97% |
存儲28天后恢復容量 初始放電容量 | ≥99% | |
濕度范圍 | 0~90%RH(不冷凝) | |
內阻 | ≤2.5mOhm(交流內阻,1000HZ) | |
電芯尺寸 | 最大高度:136 mm 最大直徑:38.5mm | |
重量 | 335±5g |
4.2 環境適應性能和安全性能
項 目 | 測 試 程 序 | 標 準 |
4.2.1自由跌落 | 電池按標準充滿電后,將電池由高度為(最低點高度)1m位置從X,Y,Z正負六個方向自由跌落,每個方向跌落1次至水泥地面上的18~20mm厚的硬木地板上,然后將電池以1C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,再進行不少于3個的充放電循環。 | 電池不起火,不爆炸,放電時間應不少于51min |
4.2.2振動 | 電池按標準充滿電后,將電池安裝在振動臺面上,按(振動頻率:10Hz~30 Hz;位移單振幅:0.38mm;振動頻率:30Hz~55Hz;位移單振幅:0.19mm)振動頻率和對應的振幅以X,Y,Z三個方向從10Hz~55Hz循環掃頻振動30min,掃頻速率為1oct/min。 | 電池外觀應無明顯損傷,冒煙,漏液或爆炸,電壓不低于3.2V |
4.2.3碰撞 | 電池作完振動后, 電池按X,Y,Z三個互相垂直的方向通過夾具固定后以脈沖峰值加速度100m/s2,每分鐘碰撞次數40~80,脈沖持續時間16ms,碰撞次數1000±10。 | 電池外觀應無明顯損傷,冒煙,漏液或爆炸,電壓不低于3.2 V |
4.2.4擠壓 | 將電電池放置在擠壓設備的兩個擠壓平面之間,逐漸增加壓力至13kN,保持壓力1min。其縱軸要平行于擠壓面,垂直于擠壓方向。每只電池只接受一次擠壓試驗。 | 電池不起火,不爆炸 |
4.2.5熱沖擊 | 將電池放置于熱箱中,溫度以(5±2)℃/min的速率升溫至130℃±2℃,并保溫30min,然后取出,恢復至室溫。 | 電池不起火,不爆炸 |
4.2.6過充電 | 試驗應在25±2.5℃的環境下進行。電池先以I5A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將電池置于通風櫥中,連接電池正負極于直流電源,調節電源輸出電流至15I5A,輸出電壓不低于10V,持續充電7h或電池電壓不再增大、電流直至降為0。 | 電池不起火,不爆炸 |
4.2.7強制放電 | 試驗應在25±2.5℃的環境下進行, 電池先以I5A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然后以5I5A的電流對電池進行反向充電90min。 | 電池不起火,不爆炸 |
4.2.8短路 | 按標準充滿電后,將電池接有熱電偶的電池置于通風櫥中(線路總內阻不大于50mΩ),短路其正負極,試驗過程中監控電池溫度,當電池溫度低于其峰值10℃時,結束試驗。 | 電池不起火,不爆炸 |
4.2.9針刺 | 試驗應在25±2.5℃的環境下進行。將電池按標準充電至限制電壓.。電池最大表面積上接上熱電耦,置于通風櫥中,用直徑3mm的無銹鋼針以20mm~40mm/S的速度刺穿電池最大表面的中心位置,并保持1min。 | 電池不起火,不爆炸 |
4.2.10重物沖擊 | 電池放置于一平面上,將一Φ15.8mm的鋼柱置于電池中心,鋼柱的縱軸平行于平面,讓9.1kg的重物從610mm高度自由落到電池中心上方的鋼柱上。 | 電池不起火,不爆炸 |
5、使用、操作說明
5.1使用前請測量電池端電壓,電壓為3.2V以上可直接使用,否則應先充電后使用;
5.2電池上標有“+”“-”端,使用時須正確連接正負極,嚴禁反接,否則將損壞您的用電設備;
5.3采用我公司提供的連接配件或與此規格相符的連接件進行連接,連接螺絲時必須擰緊,在螺栓連接處涂敷導電膠最佳。連接不牢會影響電池的放電性能,也可能會產生火花、引起爆炸或端柱燒毀。
5.4電池充電:采用與體系相符合的鋰電專用充電設備。
5.5超過限制電壓進行充放電電池將過充或過放,會影響電池的使用性能并且存在安全隱患。
5.6若單電池要成組使用時,請在廠家指導下進行組裝,并配備相應的充電設備。
6、運輸、貯存與維護
6.1 運輸
電池與電池之間應填充避震緩沖材料;外包裝應足夠牢固、防水、有一定的隔熱作用;包裝內部應填滿緩沖材料,以免電池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碰撞造成安全事故。同時,運輸過程中應使電池處于半充滿狀態。
6.2 貯存
1)電池狀態:嚴禁電池零電狀態儲存,儲存期間電池電壓應保持在30-60%SOC;
2)儲存環境條件:保持使用場所清潔干燥;保持電池極柱端干凈無污;請勿在電池上面放置較重的雜物和盛有液體的容器;存放場所應無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化學物品及其它腐蝕性氣體,無強烈的機械振動和沖擊,避免強烈的電磁場作用和陽光照射。貯存條件建議如下:
溫度 | 最佳溫度 | 濕度 | 大氣壓 |
-10~35℃ | 15~30℃ | 20~60%RH | 90~105kPa |
6.3維護
1) 短期儲存(1個月)的電池每周檢查儲存場所的溫濕度,檢查電池是否有漏液等異?,F象,
使用前測量電壓,低于3.2V應先充電;
2)長期儲存(2個月以上)的電池應每周檢查儲存場所的溫濕度,檢查電池是否有漏液等異?,F象,每3個月進行一次充放電(推薦0.5C),使用前并測量電壓,低于3.2V的電池應及時的進行充電。
7、質保與維修
7.1質保期限
本公司產品自售出之日起給予兩年的質量保證(合同另有規定的以合同為準)。
7.2質保條件
用戶在產品保修期內須妥善保存產品購買發票,否則有權不予質量保證。
7.3具體操作
在按照漢維用戶手冊要求使用的情況下,由于產品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,在產品保修期
內,漢維視情況選擇以下三種保修方式:
返廠維修;現場維修;更換產品(對于已停產的產品,允許更換等同價值的產品)。
7.4保證限制
前述的保證不適用于因以下情況所造成的損壞:
7.4.1顧客不正確或不按此說明書要求進行的安裝、使用、維修產品;
7.4.2未經授權的修改或誤用;
7.4.3損壞源于事故,包括但不限于雷擊、進水、火災等;
7.4.4任何超出相關國際標準規定的安裝和使用范圍。
7.5聯系我們
如果您有關于產品的任何問題,請與我們取得聯系,我們將非常樂意幫您解答。
陳志明:137 3513 0729
敬告:本說明隨產品的改動進而改動,恕不另行通知。